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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回龙寺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20-06-30 15:33:34 阅读:516次 【字体:

  新宁县回龙寺镇中心学校  (采购人名称)的  新宁县回龙寺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县回龙寺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2、政府采购编号:  新宁财采计【2020】000192               

3、采购代理编号:  HNXZ-2020-SY-XMZB-042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新宁县回龙寺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

具体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1

800000.00

/

8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2.2  企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应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应包含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4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和监理员1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现有在监项目不得超过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以上人员在监情况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2.5 社保证明要求:拟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单位属企业的,提供连续六个月(2019年12月-2020年0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附可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在社保网无法查询或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同名同姓重复参保的,一律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公司员工,且有社保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提供连续六个月(2019年12月-2020年0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附可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7  7  09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舜皇大道崀山国际广场中央公馆9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 称:新宁县回龙寺镇中心学校                         

2)地  址:湖南省新宁县回龙寺镇 

3)联系人: 李先生                       

4)电话: 18073904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驻新宁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崀山国际广场中央公馆9楼

3)联系人:马女士                        

4)邮  编: 422700

5)电  话: 0739-4777999(办)   18230693337

6)电子邮箱:122681141@qq.com

3、监管机构

1) 称: 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地  址: 新宁县崀山大道  

3)联系电话: 0739-4836139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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